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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
时间: 2020-06-15

尊敬的各位家长:
当前即将进入汛期,降雨较为频繁,河道、池塘、渠道、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,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即将进入高发期。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,保障学生生命安全,特告知如下:
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、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,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,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,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,并严格做到:
1. 家长要时刻教育子女珍爱生命、远离危险,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。
2. 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、塘、池、沼、沟渠、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。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,不得到江河、池塘边钓鱼、捉鱼等。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,并向家长、学校反映、报告。
3. 教育学生做到“七不三要”: 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;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私自到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堰塘、水井边玩耍;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。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;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;遇到同伴溺水时,要大声呼喊,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,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。      
4. 学生每天上学、放学回家,应接受家长监护和管理,必须由家长接送,以免发生意外。学生每天早上进校时间不得早于7:50。放学后家长要及时将学生接走,学生不要在学校私自逗留,玩耍,避免发生安全意外。小学早晨7:50前,下午3:00后学生安全均由家长负责,此时间段内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,学校概不负责,请各位家长务必重视。
5. 学生回到家中,应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,不得私自到河、塘、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玩耍。
各位家长,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,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,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,只有家庭幸福,社会才能和谐。因此,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,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,还要加强交通、用电、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、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。
特此告知!